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进一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本市劳动者的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铁路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总工会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联合开展宣传活动。本次宣传周主题是“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重点加强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农民工的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宣传。
4月26日上午,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上海铁路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会在闵行区莘庄工业园区内召开“上海市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五周年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本市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五周年的情况,并向与会的30余家企业的代表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
当日六部门还组织开展专家咨询、图文展览和宣传品发放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工会法》,提高社会、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农民工的法制意识和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现场共有近500余名工人到现场进行咨询。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安监局和各级工会组织也将开展相应活动。
背景资料(1)
上海市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五周年情况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规范和指导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核心法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五年了。五年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以职业健康与安全为核心,以预防控制职业病为主线,以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职业危害暴露及发病概况
上海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工业基础比较雄厚,生产门类比较齐全,产业职工队伍庞大。截至2006年底,全市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1.1万余家,涉及生产职工近180万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31万余人,主要分布在机械制造、金属冶炼及金属制品加工、纺织、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和家具制造等行业。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劳动用工制度的改变,以及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新技术的引进,本市的职业病发病呈现急性职业中毒时有发生,新老职业危害并存,私营、小型企业职业病高发、职工发病工龄缩短等特点,以尘肺病和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为代表的职业病仍威胁着职工的生命健康。据统计,每年约发生近500例职业病,其中尘肺、急性和慢性职业中毒占30%左右,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
二、五年来职业病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的较短的时间内,本市先后制定了《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办法。在此基础上,完善了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加强职业卫生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卫生监督体系和职业病防治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卫生监督和预防控制水平,本市在大部分区县的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均设置了独立的职业卫生科,中心城区也增强了职业卫生条线的监督和管理力量。目前全市从事职业卫生监督和预防控制的人员共230余人,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配备了各种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通过加强对职业卫生人员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极大提高了职业卫生队伍的技术内涵和水平,工作效率和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加强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
为满足企业的需求,本市充分发挥医疗网络齐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丰富的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共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97家,从业人员600人;职业病诊断机构7家,涵盖了10大类职业病的诊断内容,职业病诊断医师130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3家,从业人员637人,评价和检测人员281人。据统计,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从2003年的131份增加到2006年的1244份;2006年检测企业数达5147家,检测覆盖面不断扩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由2003年的3.2万增加到2006年的5.1万;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人数从2003年的16万人次增加到了2006年的36万人次。另外,本市还成立了工厂企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目前共发展会员企业724个,卫生保健人员3394人,也为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同时,本市在市和有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成立了由86名专家组成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形成了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市、区两级网络。
(四)部门合作,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工作
为提高企业管理者的自律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年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安排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包括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电视公益广告、摄制专题电视片、设置电台专题栏目,并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在主要商业街设点咨询以及送法下厂等。同时,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和宣传,并发放有关法律单行本、相关法律知识问答、《班组学习与生活》杂志等宣传培训资料,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到每个企业、每个车间,使绝大部分接触有毒有害岗位的劳动者了解自身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全市共在主要商业街设点185点次,近270人次的专家参与咨询,近5万人次的劳动者和市民接受咨询,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万份,各类媒体报道近360篇。举办各类培训班250余期,培训企业近2万户次。
(五)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监管,本市卫生部门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为基础,摸清管理相对人的底数和动态情况,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监督力度,卫生部门与安监、劳动保障、总工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和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集装箱制造行业、铅、正己烷、制鞋行业等的专项卫监行动,整治的重点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加大对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农民工的保护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五年来,本市卫生部门共对4.7万余户次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案件4100余起,共罚款1600余万元。
(六)开展职业病危害干预工作和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针对本市慢性职业中毒发病较多的职业病危害,2004-2005年,卫生部门开展了铅、正己烷职业病危害专项调查,基本摸清了本市铅和正己烷危害的重点行业和职业暴露水平,为进一步制定预防控制策略提供依据,通过培训指导及整治干预,有效遏制了铅和正己烷的发病上升趋势。
自2005年11月起,根据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通知》的要求,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开展了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通过层层筛选,本市共有4家企业被评为“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15家企业被评为“上海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联合对上述示范企业进行了隆重表彰,并编制了经验交流材料,示范企业与参会的200多家企业及卫生、安监、工会干部进行了经验交流。此次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争先创优,从而促进了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极大地推动了本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但客观地讲,目前本市还尚未形成全社会合力开展职业病综合治理的格局,主要体现在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切实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一些职工法律知识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缺乏,维权意识不强;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还不足,监督执法力量还较薄弱,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技术和装备水平还有待提高。《职业病防治法》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还有很多工作有待做深做细。
为此,卫生行政部门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与安监、劳动保障、总工会、国资委等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多部门合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结合卫生部实施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和服务模式,开展职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加强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技术研究和职业病流行病学研究,开展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建立职业危害信息监测系统和预警监测机制,提高职业病防治的综合能力;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氛围,促进企业自律,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全面提高本市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水平,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背景资料(2)
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理念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职业健康、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在企业应当承担的上述各项社会责任中,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和现实价值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保证劳动者健康,能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劳动成果,创造可观的物质财富。劳动者,即企业的员工,是经济社会宝贵的第一资源,是企业经济利润的创造者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直接推动者。对企业来说,其生存和发展的立业之本,活力之源---人力资源由劳动者构成的团队组成,因此,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的关系,好比水和舟的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劳动者一生中最重要最具有创造力的时间交给了企业,而企业如能为他们提供良好的职业环境,不仅有利于劳动者自身的身心健康,也能促使企业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理念。这种文化和理念能够对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企业的经济利润。处于这种文化和理念氛围中的企业不再片面追求短期经济利润,而是着眼于整体利益和长久利益。具有这种长远发展眼光的企业,愈加应当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像现在有些企业所做的,不仅保护自己的职工,对供应商的职业健康防护也提出相应的要求。像这种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利人利己,才能有效推进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反,如果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提供的职业环境恶劣,劳动者势必降低其生产积极性,甚至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数量,阻碍了企业在稳定中谋求生存发展,与企业理性化发展的三方面目标:生存、双赢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背道而驰。
其次,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是孤立于市场外而存在的,其本身就足以影响其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个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不能为内部员工提供良好环境,导致员工健康水平下降,企业经济利益受损的同时,不良的环境还会影响到企业所在地周围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要知道,这些居民通常就是另外一些企业的劳动者,其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也会波及到其企业的正常生产。设想一下,如果每个企业均是如此,那整个社会的前进发展将会面临怎样一个局面。此外我们也可以想见,一个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虽然可能在短时间内节约了有限的生产成本,产生了一定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其社会效益的低下,终将损害企业立足于社会的形象,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而将被整个社会所抛弃。
最后,保护劳动者健康,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着重要作用。由于劳动者并不是孤立的个人,他们在各自的家庭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会肌体的稳定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家庭细胞能否维持健康与活力所决定的。因此,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促使他们以健康的体魄在各自家庭中生活,将产生由个体至整体的积累效应。个体的活力能够激发起家庭的生机,许许多多个富有生机的家庭在社区中发挥智慧和才能,能够为社区建设创造财富,社区的共同繁荣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尽管通过以上论述可见保护劳动者健康对企业、社会至关重要,现实中企业在保护劳动者健康方面的社会责任承担情况却不容乐观。当前国内大部分企业没有专门负责企业公民或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部门设置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尚未在中国落实形成企业生产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另一方面,我国现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职业危害,受不同程度危害的劳动者总数达2亿人,职业病情况极为严重,可见,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已经远不能满足现实劳动者职业健康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需要。两者已经出现极大的不和谐。企业应当尽快把保护劳动者健康作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设立专门负责社会责任的部门,并在日常生产中贯彻实行与之相应的各项配套措施,尽快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的社会责任,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时值《中华人民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五周年之际,将劳动者健康着力于企业社会责任来维护,不仅突破了企业对劳动者健康承担法定责任的观点,还从道德层面对企业责任的涵义向社会责任扩展和延伸。而随着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制度的出现,更把社会责任中所包含道德软规范的约束力逐渐强化。在市场经济发展日益迅速的今天,企业对劳动者健康负责程度的提高,既是激烈的市场竞争赋予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又是企业逐渐步入国际化轨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