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包括荷兰、丹麦、瑞典、比利时、意大利、芬兰、及德国)于2002年
11月8日完成电气及电子设备废弃物处理法,并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报废电子
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其主要目的
是减少电气及电子设备的废弃物并建立回收及再利用系统,从而降低这些物质在废弃、
掩埋及焚烧时对人体及环境所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冲击。2004年8月31日之前所有的欧盟
会员国必须制定出属于自己国家符合WEEE和RoHS两指令的规定,并于2006年7月1日起,
所有WEEE指令中所规定的电子电气产品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不能够含有RoHS指令中所提
到的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两条指令对电子通讯
产品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对产品出口产生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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